還有兩個月就要過年了,各種假期就要接踵而至,我們心切切的回國親朋好友樂滋滋的試探,裝作不經意地讓帶幾件東西當然就算他們不說,咱也得適當表示表示回國帶東西,這已然成了咱海外黨回國的定律了,然鵝,這兩天一個新聞讓大家懵了幫親友帶禮物或被繳稅上了微博熱搜。
大家心中一致疑惑:回國給家人帶點東西總沒事吧?難道我們這份跨洋過海的友情親情,真的還要額外繳個稅?代購、海淘更是驚慌這莫非要涼?
小編今天就給你一個答案:我們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“放肆”的帶帶帶、買買買了!并且,官方已經給出了準話!幫親友帶禮物,一旦達到標準,同樣要納稅!
“代購法”正式出臺!最高罰款200萬出國黨哭暈,究其根本原因,是這部新“代購法”的正式出臺。
新法全稱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》(簡稱《電商法》,俗稱“代購法”)通過時間: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,2018年8月31日,正式實施時間:2020年1月1日:
電商法重點內容:
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。但同樣要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,申請辦理稅務登記,并如實申報納稅,否則將會被處以2萬~50萬元不等的罰款。
根據專業律師解讀:事實上,你帶東西給誰都無所謂,不管是親朋好友還是給你的代購客人,評判的關鍵點就是:有沒有達到“經營活動”的基準!
那么問題來了,既然有經營活動的代購可以偽裝成自用、自用送禮的又可能被誤認為是代購,到底“經營活動”評判的標準是什么呢?
以下4點:
滿足下面任何一條就算是“經營活動”咯,就會面臨重罰或高達50萬元!
1.境外購物5000元人民幣以上
海關依照海關總署2010年54號公告:
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,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 (含5000元)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。非居民旅客(例如長期居住在美國的華人華僑)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,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(含2000元)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。
5000人民幣大約是=720美元
2000人民幣大約是=280美元
也就是幾乎等于跟4位數以上的奢侈品說88了~
注意!
① 免稅額度是按照家庭同行成員計算,不是個人
同行的家庭成為要一起申報,共同享有5000人民幣免稅額。
這么說來,一家人連一個LV包包也湊不起了~
②普通物品超出部分征稅,但對于不可分割物品,全部征稅
舉個栗子:帶一個Gucci的包價值,價值1200刀,折合人民幣7900RMB左右,那么并不是要對7900-5000=2900征稅,而是要對7900這個整體征稅。
2.免稅店購物超過上限
機智的你可能想到了我不在境外買,我在免稅店買買買總可以了吧~Too young!
《電商法》有一條專治你的“小聰明”:“非免稅放行物品,連同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額總計,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的,仍予以免稅放行。”也就是說:境外獲取物品+免稅店產品>8000人民幣(大約1150美元)就可能面臨罰款!
3.有大量重復和未開封商品
不買千美元的奢侈品、多買一些小禮物帶回國做個人情總該可以吧?
像什么Costco的魚肝油
老少皆宜的螃蟹樹護手霜
但是從中國海關的解讀,和近段網友的親歷中來看,這么做依然有風險!
啥叫“自用、合理數量”?
海關的官方回答是:正常數量,且標準由他們說了算。比如一個人帶了五件不一樣的衣服很正常,但是裝五個顏色不一樣的iPhone就明顯不是自用范圍。所以哪怕你只是買了2000塊人民幣的東西,但如果有大量重復商品,也有可能被海關判定為非自用,到那時恐怕就要繳稅了。如果有大量重復、大量未開封的商品,仍極有可能被海關判定為“經營活動”!
小編來給您支支招,下面這些辦法或許可以幫你向海關證明是“合理自用”
1.最基本的就是要去掉吊牌,拆掉包裝盒。
2.如果可以,把貴重物品穿在身上、背在身上、戴在手上。
3.不必要托運的全部隨身帶。
4.這20種產品必征稅
如果你買了下面這20種東西,即使是自用,數量也是有限,價值無論多少,都必須主動向海關申報,否則就可能面臨罰款。
有電視機、攝像機、錄像機、放像機、音響設備、空調器、電冰箱(電冰柜)、洗衣機、照相機、復印機、程控電話交換機、微型計算機及外設、電話機、無線尋呼系統、傳真機、電子計數器、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、家具、燈具和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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